各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法〔2010〕3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現就我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的受理
經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條件的,分別可向其所主管的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通知》規定的相關資料。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受理時間
從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31日前。
按《通知》規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應在當年的8月31日前根據規定申報復審。
云浮市財政局 云浮市國家稅務局 云浮市地方稅務局 云浮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題詞:非營利組織△ 企業所得稅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市府辦、市檔案局。
云浮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發
(共印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