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和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2019年第5號,以下簡稱《公告》)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聯合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云浮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符合《公告》第二十七條有關清算所附送的憑證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情形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工程造價金額參照本《標準》據以計算扣除成本。
(二)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符合《公告》第四十條規定的核定征收條件,稅務機關根據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清算項目進行評估計算時,通過適用《標準》計算其工程造價,作為核定應納稅額的參考標準。
(三)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按照本公告核定扣除項目金額有異議的,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與稅務機關核對。如有爭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公告》第四十九條處理。
上述相關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施工)圖、竣工圖、施工合同、預算書、結算書、工程量清單、材料苗木清單、監理單位簽證等。
二、適用時間
稅務機關按照 《標準》測算工程造價時,適用房地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所對應年度的數值。對于跨年度的工程,按照各年度工程施工月份數占總月份數的比例,乘以相應年度的造價核定扣除標準,求和后的加權工程造價標準作為適用標準。
三、適用地區
納稅人按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分別適用 《標準》中所在地的調整系數。
四、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7年10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云浮市2019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