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號)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云浮市國家稅務局、云浮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云云國稅發〔2009〕65號)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
2019年3月8日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號)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云浮市國家稅務局、云浮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云云國稅發〔2009〕65號)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
2019年3月8日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原云浮市國家稅務局、云浮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云國稅發〔2009〕65號)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號)相抵觸,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應進行相應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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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號)對開發項目位于各地市的計稅毛利率進行了明確和細化,指向性更明晰,有利于進一步做好發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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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廢止的企業所得稅規范性文件為:《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云國稅發〔2009〕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