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規定,現將我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和行業所得率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適用《云浮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
二、符合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取得的經營所得適用《云浮市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云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實行所得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4號)和《云浮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通知》(云地稅發〔2011〕14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云浮市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表
2.云浮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
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