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的有關規定,云浮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云浮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土建、安裝、裝飾裝修、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程造價金額核定。
二、適用時間
各年度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的適用時間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注明的竣工時間為準。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廣東省云浮市地方稅務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