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有關規定,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費)款,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簽訂委托銀行劃繳稅(費)協議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自2018年7月21日起與納稅人簽訂的劃繳稅(費)協議使用新的《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協議書》,辦理委托繳納稅(費)。
二、在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過渡期,新版《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協議書》加蓋稅費業務專用章。
三、委托繳納社保費簽訂《委托繳稅費協議書》,加蓋稅費業務專用章。
四、原國稅、地稅機關簽訂的《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協議書》、《委托繳稅費協議書》繼續有效。
五、納稅人如有異議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處理。
六、本公告自2018年7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關于簽訂委托銀行劃繳稅(費)協議書的公告》有關問題的說明
2.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協議書
3.委托繳稅費協議書
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