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產業園、空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意見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62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市不符合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政策要求
經測算,我市職工醫?;鸷蜕kU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不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20〕58號)關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階段性減征的要求,我市不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階段性減征政策。
二、認真落實個人繳費部分延繳的有關規定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好《通知》有關個人繳費部分延繳的工作要求,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