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征收工作的通知》(粵殘聯〔2018〕32號)、《關于調整2018-2020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的通知》(粵財社〔2018〕2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等規定,現就2020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單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省駐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二、繳納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的,按2017年征收標準計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一)申報年審:4月15日至8月31日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到當地殘聯進行申報年審。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進行申報年審,直接到稅務機關申報繳費。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費: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單位均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廣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www.etax-gd.gov.cn)進行辦理。
(二)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所在地未設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直接向縣級殘聯申報。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經審核,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出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繳納保障金。
五、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接到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復。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六、其他
(一)多崗位就業認定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于不同用人單位在同一年度相同月份重復申報同一個殘疾人就業的核定,在辦理年審時,只認定第一家年審單位。對第二家用人單位同一年度相同月份申報同一殘疾人信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系統自動攔截,并顯示此身份證在相關用人單位參保月份信息。
(二)勞務派遣認定
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接受用工單位申報年審時需提供雙方加蓋公章的協議和派遣殘疾職工人員名單,以及殘疾職工在接受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參保證明、工資發放信息(實際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其他
(一)電子系統網址
相關政策及表格可登錄以下網站進行下載:
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http://www.gd-n-tax.gov.cn
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址 http://www.jyzx.gd.cn
(二)服務咨詢電話
殘聯申報年審咨詢:
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咨詢熱線:12385
揭陽市殘疾人就業服務咨詢電話:8256863
稅務申報繳費咨詢:
熱線:12366
揭陽市殘疾人聯合會 揭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