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優化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機制,確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運行,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17〕47號)和《江門市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實施方案》(江府辦〔2021〕14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2年度我市職工醫保繳費標準公布如下:
一、職工醫保繳費基數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我市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基數為3822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9110元。職工退休人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最低繳費基數繳費。
二、職工醫保繳費費率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參保人,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用人單位職工繳費費率合計為8.0%,其中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6.0%(含生育保險0.5%),職工個人為2.0%。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繳費費率為7.5%(不含生育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費率為5.5%(不含生育保險)。職工退休人員累計繳費未達到規定最低繳費年限,若其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且不選擇一次性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7.5%(不含生育保險),并享受在職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執行。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