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現將《2023年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直相關部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參保工作方案
為組織發動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確保全面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參保繳費工作計劃,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民覆蓋,實現“人人參與、共建共享、人人享有”的目標,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建立城鄉居民參保工作目標責任制,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城鄉居民參保宣傳發動工作,充分調動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確保城鄉居保政策制度持續實現全覆蓋,參保繳費計劃圓滿完成(參保人數147萬、繳費人數56.4萬)。2023年各縣(市、區)城鄉居保參保繳費工作計劃詳見《2023年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統計表》(附件1)。
二、參保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港澳臺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籌資標準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準。
易返貧致貧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保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20元最低繳費標準全額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準執行。
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所屬成員的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集體補助金額不超過我市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二)繳費補貼
2023年,政府對個人繳費補貼標準為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對于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于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60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負擔。
四、待遇標準
城鄉居保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月發放,支付終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當前我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具體標準以省、市有關文件為準。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負擔。
五、參保繳費
各參保人要按時進行參保繳費,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允計補繳。
(一)新參保辦理
城鄉居保新參保人員(含中途參保)包括適齡參保、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遷入、新符合由政府代繳費條件、本市戶籍的當年退伍軍人、刑釋人員和市外戶籍新遷入等人員,新參保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銀行社保卡或銀行卡(存折)等資料通過省人社網廳服務平臺、粵省事等線上渠道或線下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縣社保經辦機構、鎮(街)公共服務中心、村(居)委會、合作銀行網點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三方協議書,選擇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方式繳納城鄉居保費。
(二)續保手續辦理
城鄉居民根據已選定的繳費檔次標準,及時通過各種繳費渠道辦理當年城鄉居保保費繳納,完成續保手續辦理。
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人力資源保障事務所(或公共服務中心)定期登陸省集中式城鄉居保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城鄉居保系統),下載整理本地未續保續繳人員名單,通知未續保續繳人員及時辦理續保繳費手續。
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稅務部門應每周將參保繳費信息通過同級人社部門反饋到村委會。村委會也可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查詢繳費情況。
(三)繳費檔次變更
城鄉居保參保人,可按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選定個人繳費檔次。凡未繳納2023年城鄉居保費且需變更繳費檔次的,需及時通過省人社網廳服務平臺、粵省事等線上渠道或線下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縣社保經辦機構、鎮(街)公共服務中心、村(居)委會、合作銀行網點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不變更繳費檔次或繳費前未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的,將按參保人2022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自動默認進行扣繳。
(四)繳費方式
稅務部門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人提供多種繳費渠道。
1.批量扣費
對已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三方協議書的繳費人,稅務部門將從登記的個人繳費賬戶中劃扣城鄉居保保費。
2.線上渠道繳費
繳費人可通過登錄“江門稅務”微信公眾號、電子稅務局、粵稅通、粵省事,或通過各地的自助辦稅終端查詢繳費信息,繳交城鄉居民保險費。
3.銀行端查詢繳費
繳費人可憑身份證、合作銀行社保卡或銀行卡(存折)到已實現查詢繳費功能的銀行網點辦理,繳納城鄉居保保費。
4.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繳費
繳費人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通過已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賬號扣費、刷卡繳費、掃描微信或支付寶付款二維碼繳費。
(五)困難群體參保繳費
各縣(市、區)的民政、殘聯、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向同級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分別提供(標注日期并蓋章確認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體資料,并根據相關規定及時提供人員變動情況。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當地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對困難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全面篩查登記,建立實名登記管理臺帳。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參保代繳工作臺賬,有針對性地發動參保。人社、民政、殘聯、農業農村等部門的基層工作人員協助村(居)委會通知并發動困難群體參保時,確保困難群體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資料能及時送達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保證所有符合參保條件有參保意愿的及時參保,多次發動不愿參保的由本人、監護人或村(居)委會等提供相關證明。
對新增困難群體,基層經辦人員在進行參保資格確認時應同步開展政府代繳保費有關政策宣傳,社保經辦機構及時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困難群體納入保障范圍。落實對困難群體由統籌地區政府代繳城鄉居保費政策,并確保所有符合領取條件的對象按月足額領取養老金。
六、組織管理
(一)征繳工作的分工
我市城鄉居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縣(市、區)具體推進相關工作。其中,人社部門全面統籌城鄉居保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民政、殘聯、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并更新準確詳實的困難群體名單;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信息變更、核定、采集銀行賬戶信息等工作,并及時共享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征額進行征收入庫,并通過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將征繳數據傳遞給社保經辦機構。
市級相關部門應做好統籌協調,加強政策指導和業務監督,確保各項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二)參保人領取待遇前的繳費
根據省信息系統設定,參保人達到60周歲時,應繳納當年城鄉居保費,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繳費成功的次日通過省人社網廳服務平臺、粵省事等線上渠道或線下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縣社保經辦機構、鎮(街)公共服務中心、村(居)委會、合作銀行網點辦理城鄉居保待遇申請手續。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準確計算其養老待遇,并商當地財政部門,及時將財政補貼劃入參保人個人賬戶,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三)完善信息對碰管理機制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結合社會保險信息庫,定期與公安、司法、民政、殘聯、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參保人員信息數據對碰,確保應參盡參、應保盡保,并防止重復參保和冒領養老保險待遇。
(四)認真做好困難群體參保繳費和待遇領取工作
各縣(市、區)民政、殘聯、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并更新準確詳實的困難群體名單以及配合開展宣傳工作,人社部門及時發動參保,財政部門及時劃撥相應資金,社保經辦部門按要求及時完成政府代繳費和待遇發放工作,確保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及時領取養老待遇。市級對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持續推進新增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參保,及時實現對應參未參、應繳未繳、應發未發人員的動態清零。
(五)及時劃撥政府補貼資金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每年做好城鄉居保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安排落實工作,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后,將本級政府補貼資金按需求及時足額劃入基金財政專戶,確保基金收支平衡,養老待遇依時足額發放。對當地政府補貼資金劃撥不到位,發生擠占挪用個人賬戶情形的,由江門市政府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問責。
(六)建立宣傳發動常態化工作機制
各縣(市、區)要堅持宣傳發動常態化工作機制,抓住宣傳發動有利時機,在每年2月、6月、10月開展城鄉居民參保宣傳活動,要求城鄉居民足額存入保費,實現城鄉居保參保繳費常年化服務。合作銀行、基層服務機構、經辦機構、稅務部門等要及時配合做好相關參保繳費服務,努力提高我市城鄉居保參保率和繳費率。同時,在《2023年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花名冊》(附件2)中標明已扣費人員和未扣費人員,送交各村(居)委會,有的放矢組織發動城鄉居民存款繳費參保,實現應保盡保,提高宣傳發動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七、工作安排
2023年城鄉居保參保宣傳發動工作共分四個階段進行,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階段(9月30日前)
江門市制定并印發《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根據工作方案的要求,具體部署城鄉居保參保工作,明確部門、鎮(街)職責和工作責任人,將參保繳費工作計劃分解下達各鎮(街),建立層級考核目標責任制,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工作計劃。
(二)發動參保階段(10月31日前)
社保經辦機構會同合作銀行打印《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花名冊》,分發至基層服務機構。各縣(市、區)要組織基層服務機構,成立工作小組,深入農村、社區,開展參保宣傳發動工作,為群眾講清參保待遇、講明參保流程、講透參保管理辦法。工作小組聯合村(居)委會干部,按照《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花名冊》,對應發動城鄉居民參保。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一并發動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確保參保對象全覆蓋。
(三)參保繳費階段(11月30日前)
基層服務機構按規定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續保登記、采集銀行賬號等手續,整理核對參保人相關資料,送當地合作銀行網點做好資料錄入和信息變更工作。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參保人參保信息登記錄入及特殊繳費申請核定工作,并將參保人個人信息和應征數據通過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發送稅務部門。
稅務機關要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征額數額,并組織實施保費扣繳。對扣繳不成功的,由各縣(市、區)組織基層服務機構落實參保工作。
(四)核查驗收階段(12月31日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各縣(市、區)居民參保、扣費情況,組織開展檢查督辦,核實人數、查漏補缺。各縣(市、區)實際參保人數,以當年信息系統扣費成功數據為準。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考核制度,組織做好2023年城鄉居保參保發動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下達的各項工作目標要求,做好各類人群的參保繳費工作,確保工作目標計劃全面完成。對工作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市對口部門反映。
(二)加大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積極加強與媒體的聯系,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主導作用,廣泛宣傳城鄉社會保險政策,創新宣傳形式和內容,通過分析和對比,講清講透參保政策和參保的好處,引導居民積極參保。各縣(市、區)要提高認識,積極組織發動當地鎮(街)、村(居)深入開展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宣傳工作,確保城鄉居民知曉參保流程和繳費標準。
(三)及時匯報,認真填報統計報表
從10月15日起,各縣(市、區)按要求據實填寫《江門市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于每月1日、15日(節假日順延)上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與失業保險科,對逾期不報的縣(市、區)將給予通報批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計進展落實情況并適時上報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和督辦。
附件:
1.2023年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統計表
2.2023年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