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各縣(市、區)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關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3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22號,以下簡稱“粵人社發〔2023〕22號文”)的精神,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8807元,其中第三類片區(汕頭市、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為7077元;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227元。按照相關規定,現將2023社會保險年度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公布2017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12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1號)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機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人員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所在片區全口徑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6421元,繳費基數下限為4246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6421元,繳費基數下限為5284元。
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6421元,繳費基數下限為5284元。
三、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用人單位應當以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應當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繳費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工資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為基數計算繳費,即24681元。
四、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組織并為本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依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附件:關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3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22號)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江門市統計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