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1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
二、調整辦法
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4%。今后再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將單位繳費比例過渡到全國統一標準。2020社會保險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按《關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江人社發〔2020〕18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依法參保繳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規定依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收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及時調整參保繳費信息系統,按規定設定參數,確保用人單位和職工順利參保繳費。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省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執行。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