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肇慶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費繳納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積極引導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采用互聯網、手機APP、郵寄、電話等非接觸式途徑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最大程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風險,防止疫情擴散。在疫情期間未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
二、各地人社和稅務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落實屬地責任,做好宣傳,加強對疫情影響期間用人單位及參保人社會保險費繳納和待遇相關工作的指導。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