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聯合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肇慶市2018-2019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所附送的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工程造價金額參照本《標準》據以計算扣除。
二、適用時間
稅務機關通過《標準》測算工程造價時,適用房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所對應年度的數值。對于跨年度的工程,按照各年度工程施工月份數占總月份數的比例,乘以相應年度的造價核定扣除標準,求和后的加權工程造價標準作為適用標準。
三、爭議解決機制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按照《標準》核定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稅務機關認定后,予以調整。上述相關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施工)圖、工程量清單、裝飾材料清單、綠化苗木清單、監理單位簽證等。如相關證據材料不齊全或缺失的,納稅人可以提供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符合要求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作為補充證據材料,經稅務機關認定后,予以調整。
四、標準的數據更新
我市2019年之后的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制定更新,在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網站適時公布。
五、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肇慶市2018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
2.肇慶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