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行為,維護稅收公平,堵塞征管漏洞,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廣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財法〔2011〕95號)精神,經江門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已按要求建成存量房交易價格評稅系統(以下簡稱評稅系統),從2012年3月1日起,蓬江區、江海區和新會區納稅人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將應用評稅系統審核計稅價格,若申報的交易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按評稅系統的評估價格值征稅。
特此公告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