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5年第2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7月19日聯合召開的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為確保稅控收款機項目的順利推行,現將稅控收款機推廣過程中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及異常處理工作流程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稅控收款機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正常使用流程
????(一)稅控IC卡提供商將稅控IC卡銷售給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前,應按稅控收款機國家標準(GB?18240)的要求將稅控IC卡編號(以下簡稱:卡號)寫入稅控IC卡內,并印刷在稅控IC卡表面。卡號應向相關管理部門申請。
????(二)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從稅控IC卡提供商購買稅控卡和用戶卡并送灌裝機構進行密鑰及稅控專用算法的灌裝。在灌裝前,灌裝機構將對稅控卡和用戶卡進行質量檢查,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灌裝過程中,由灌裝機構人為原因造成的卡片損壞和丟失由灌裝機構負責。(具體灌裝要求見附件2:《稅控IC卡灌裝程序》)
????(三)稅控機具(包括稅控收款機和稅控器)生產企業在稅控機具生產過程中應按稅控收款機國家標準(GB?18240)的要求將機器編號寫入稅控機具稅控存儲器內,并把機器編號印在產品銘牌、機身標牌等位置。同時,應提供多張可以方便貼在稅控卡上的機器編號及其對應條形碼的貼條。機器編號應向相關管理部門申請。
????(四)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將稅控機具和經過灌裝的稅控卡作為整體進入市場銷售給納稅人。用戶卡可在稅控機具稅控卡的包裝箱之外另行包裝,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在銷售時根據用戶的需求進行配置。
????(五)納稅人從中標的稅控機具生產企業購買稅控機具及配套使用稅控卡和用戶卡,并持稅控卡、用戶卡和稅控機具機器編號到稅務機關進行卡片初始化操作,并由稅務機關將機器編號貼條貼在初始化后的稅控卡上。由于稅務端系統軟件、讀卡器或者網絡等原因致使不能初始化卡片的,稅務機關負責解決。其余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解決。
????(六)納稅人使用經稅務機關初始化后的稅控卡和用戶卡對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操作。
????(七)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購買發票時必須攜帶用戶卡,稅務機關將其所購紙質發票的電子信息寫入用戶卡,納稅人應將用戶卡上發票電子信息分發到稅控機具和稅控卡上。
????(八)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數據時必須攜帶用戶卡,稅務機關接收用戶卡報送數據并進行“一窗式”比對和清零解鎖等處理,并將監控數據寫入用戶卡,納稅人應將用戶卡上監控數據回送到稅控機具和稅控卡上。
????具體流程圖見附件1:《稅控收款機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及正常使用工作流程圖》。
????二、異常處理工作流程
????(一)納稅人使用初始化后的稅控卡和用戶卡對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操作,初始化操作不成功的,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相關服務條款提供支持。如屬稅控卡或用戶卡初始化數據有誤,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相關材料并報告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核實并作相應處理。
????(二)納稅人使用稅控機具不能正常開具發票,不能正常生成報稅數據,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解決。
????(三)納稅人持用戶卡到稅務機關報送數據和購買發票時,如屬用戶卡原因不能正常讀/寫卡,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解決。如屬稅務端系統軟件、讀卡器或者網絡等原因,稅務機關負責解決。
????(四)納稅人不能在稅控機具上實現用戶卡監控管理數據回送或發票分發的,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相關服務條款提供支持,如屬用戶卡寫入數據有誤,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相關材料并報告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核實并作相應處理。
????(五)稅控卡損毀處理流程
????1.在稅控機具初始化之后,稅控機具不能正常使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判斷為稅控卡損壞不可修復,納稅人需要補稅控卡,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稅控卡損壞證明》。納稅人應攜帶稅控機具、損毀稅控卡、《稅控卡損壞證明》、用戶卡、該機剩余發票及其他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補卡申請,核實批準后,稅務機關用稅務管理卡讀取稅控機具內的發票明細數據,進行發票繳銷及數據申報等相關業務處理,作廢損毀的稅控卡并出具《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在稅務機關采用稅務管理卡讀取發票明細數據之前,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的安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及原用戶卡到稅務機關辦理新稅控卡的初始化業務。之后,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再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其間發生的費用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與納稅人協商解決。
????2.在稅控機具初始化之前,稅控卡損毀,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判斷為稅控卡損壞不可修復,納稅人需要補稅控卡,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稅控卡損壞證明》、《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明》,納稅人攜帶稅控機具、《稅控卡損壞證明》、《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明》、用戶卡及其他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經稅務機關核實批準后,辦理相關業務并作廢損毀的稅控卡,并由稅務機關出具《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依據納稅人提交的《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用戶卡及其他基本材料到稅務機關進行新稅控卡初始化。之后,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其間發生的費用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與納稅人協商解決。
????(六)稅控卡丟失處理流程
????1.在稅控機具使用過程中,若稅控卡丟失,需要進行補卡時,納稅人需攜帶稅控機具、用戶卡、該機剩余發票及其他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經稅務機關核實批準后,稅務機關用稅務管理卡讀取稅控機具內的發票明細數據,進行發票繳銷及數據申報等相關業務處理,作廢丟失的稅控卡并出具《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在稅務機關采用稅務管理卡讀取發票明細數據之前,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的安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及用戶卡到稅務機關辦理新稅控卡的初始化業務。之后,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再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
????2.在稅控機具初始化之前,若稅控卡丟失,納稅人需要進行補卡時,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明》,納稅人攜帶稅控機具、《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明》、用戶卡及其他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經稅務機關核實批準后,辦理相關業務并作廢丟失的稅控卡,并由稅務機關出具《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依據納稅人提交的《允許新購稅控卡證明》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及用戶卡到稅務機關進行新稅控卡初始化。之后,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
????(七)稅控卡注銷處理流程。納稅人注銷稅控卡,應攜帶稅控機具、稅控卡、用戶卡、剩余發票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經稅務機關核實批準,注銷稅控卡。注銷時,稅務機關應用稅務管理卡讀取稅控機具內的發票明細數據,進行發票繳銷及數據申報等相關業務處理。稅控機具必須保證其存儲器內數據的安全。如果該稅控機具將來再次投入使用,按新購稅控機具的管理流程執行。
????(八)稅控卡PIN碼鎖死處理流程。如果稅控機具不能正常使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判斷為稅控卡PIN碼鎖死問題,應出具稅控卡PIN碼鎖死證明。納稅人持稅控卡、稅控卡PIN碼鎖死證明及其他基本資料到當地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解鎖,如果解鎖不成功,納稅人應補辦新稅控卡。處理流程與稅控卡損毀處理流程相同。
????(九)用戶卡丟失損毀處理流程。因用戶卡損壞、丟失,納稅人需要補辦用戶卡時,應從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處購買合格用戶卡,攜帶新用戶卡、未分發的紙質發票及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補卡手續并繳銷未分發的發票。稅務機關通過系統對原用戶卡作丟失損毀處理并對新用戶卡進行初始化。如果原用戶卡的發票信息已全部分發,則不必繳銷紙質發票,直接補卡。其間發生的費用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與納稅人協商解決。
????(十)稅控卡、用戶卡丟失損毀處理流程。按照上述流程,先處理稅控卡,再處理用戶卡。
????(十一)若稅控機具損壞,則該機具使用的稅控卡按稅控卡損毀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稅控收款機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及正常使用工作流程圖
????2.稅控IC卡灌裝程序
![]() |
![]() |
![]() |
![]()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