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和時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9號)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將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現就綜合申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綜合申報的主要內容:納稅人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選擇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
二、綜合申報實施的時間和適用范圍:自通告之日起,有相關稅種申報的各類納稅人。其中,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暫不涵蓋實行跨地區匯總納稅的二級分支機構。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