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廳省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財法〔2020〕2號)《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事項操作指南的通知》(粵財稅〔2020〕3號)的有關規定,經東莞市財政局會同東莞市稅務局聯合審核,東莞市金勝教育發展基金會1家省級非營利組織從2023年度起,具備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五年內享受非營利組織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名單見附件)。
上述非營利組織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省級非營利組織獲得免稅資格單位名單
東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省級非營利組織
獲得免稅資格單位名單
(共1家)
從2023年度起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共1家)
東莞市金勝教育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