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自2022年7月起,對本市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實行緩繳3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7月至9月)。
二、企業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的醫療保險費最遲于2023年3月底前補繳。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