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紅海灣經濟開發區、華僑管理區組織人社局,市醫保中心:
按照《印發<汕尾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再次修訂)>的通知》(汕府辦〔2012〕84號)及《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汕尾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20〕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市2020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301元標準。現將我市調整后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相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2021年度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903元/月,下限為3781元/月。
二、執行時間: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汕尾市醫療保障局
汕尾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