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 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綜〔2008〕11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落實好符合條件人員的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工作,并對相關人員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設立臺賬進行登記備案管理。
二○○八年九月三日
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粵地稅發〔2008〕160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綜〔2008〕11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貫徹落實《通知》的有關情況,請于2008年9月15日前報省局。
二O 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