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整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稅發〔2011〕236號)的規定,現將我市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雙定戶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工業、手工業、商業、修理業按7%的應稅所得率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二、其他行業按10%的應稅所得率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從2011年9月1日(稅款所屬期)開始,上述所列行業實行按核定應稅所得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新規定執行征收。《關于制定應稅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稅發〔2004〕143號)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表
????? 2、《調整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稅發〔2011〕236號)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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