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4〕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稅收政策,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經研究決定,對《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0號)的部分內容做適當修改。即:取消《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中第九條“企業關閉、撤消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規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