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的復函》(粵財稅〔2023〕8號),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已經省批復同意,現將《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規定的稅額標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本市行政區域的土地分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如下:
一、保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不變。非工業用地稅額最高標準8元/平方米,最低標準1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最高標準4元/平方米,最低標準0.6元/平方米。
二、結合全市城鎮規劃范圍、街道名稱、標志性建筑物名稱等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重新確認轄區內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的土地等級用地范圍。土地等級劃分及具體適用稅額詳見附表。
三、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土地分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的通知》(梅市府〔2017〕30號)執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表: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