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號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全文廢止《珠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第4號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全文廢止《珠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19年10月8日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零第41號公布)關于文件清理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關于文件清理的條款要求,對清理中發現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宣布廢止。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全文廢止《珠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