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公司所在地是中山市,現在準備新招一個管理人員,這個管理人員同時還在廣州的某家公司任職,社保買的也是廣州當地的。那像我司現在這種情況,該名人員為兩家公司工作,在兩家公司領取工資,社保在廣州公司購買,假如錄用該名管理人員,社保不在中山繳納,是否可以.敬請回復為盼。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并告知相關情況,您的問題已解決。此外,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九條規定,“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您需辦理上述非全日制工傷保險業務,請攜帶以下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1、GDFJ011 《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表》(報送條件:必報);2、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或協議原件(報送條件:必報);3、電子導盤文件(報送條件:申報表填報人數5人以上)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2-1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