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手機個稅APP一直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子女教育1000元、贍養老人1000元。2021年11月之前工資一直不用扣稅,現在從21年12月連續2個月工資扣除了個稅:21年12月應發8643.12元,應扣3072.66元,實發5390.46元,扣稅73.65元;22年1月應發9021.74元、應扣3052.46元實發5969.28元,扣稅30.45元。我21年12月初修改了以前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經檢查填報信息沒有錯誤。公司財務那邊每個月有下載更新我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所以您1—11月所得未超過6萬元則無需預扣預繳稅款,在12月份累計所得超過了6萬,則需進行預扣預繳稅款。您也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收入納稅明細查詢--選擇所屬年份月份進入,查看稅款計算中的累計收入與扣除詳情,稅款計算等情況。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1-18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