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土地增值稅清算是否有具體規定只能用二分法或者三分法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第十九條 土地增值稅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具體結合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方案設計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規劃、銷售(預售)、竣工驗收等確定。同一個項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分別清算土地增值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4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