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是新注冊的生產型企業(yè),我們產品以出口為主。從我們第一票開始出口,是不是要第13月才能退稅?
答:
廣東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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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guī)定:企業(yè)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yè)不得申報免抵退稅。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衷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6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