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一、在司法拍賣中,轉讓人(是被執(zhí)行人)、買受人均為企業(yè)時:1、計稅價格是如何確定的?是根據(jù)哪一個價格確定的?2、拍賣公告寫明全部交易、過戶稅費由買受人承擔時,是否仍需買賣雙方分別申報?如轉讓人不配合,買受人如何申報?3、如拍賣公告寫明買賣雙方各付各稅,則交易稅費是否直接從拍賣款里扣除?如是,則要扣哪些稅?相應的轉讓人企業(yè)所得稅是否一并扣除?4、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印花、教育附加是否在土地增值稅增值額中扣除?依據(jù)是什么?5、如果無法提供土地原購置價信息或原始購地發(fā)票,是否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稅率如何?二、在司法拍賣中,轉讓人(是被執(zhí)行人)為企業(yè)、買受人為個人時,操作流程跟第一種情形是否一致?如有區(qū)別,具體是什么?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wǎng)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不動產交易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該涉稅業(yè)務因交易方式、房地產類型、可扣除項目等情況而適用不同的政策或稅率,建議您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查詢相關政策或攜帶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政策咨詢。
若想了解關于二手房交易涉稅業(yè)務的政策指引和辦稅指南,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徑查看:首頁(滾動至最下面)>市局頻道(滾動至最下面)>選擇“中山”>信息公開>其他規(guī)費>辦理指南>二手房交易辦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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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