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是外資企業C,股東是A(占42.87%)和B(占57.13%),其中A是內資法人企業,是B的全資子公司;B是境外法人企業;現在A將持有C的42.87%股權轉讓給B,請問:這個股權轉讓行為有何稅收優惠政策,轉讓價格可否按平價(成本價)轉讓?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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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轉讓收入屬于轉讓財產收入,應并入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含股權成本)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年度統一計算企業所得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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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7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