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珠海市橫琴新區土地增值稅管理,促進橫琴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等相關規定,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橫琴新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的工程造價扣除標準,參照《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啟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扣除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10號)的《珠海市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扣除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執行。
二、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報備和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憑證資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實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等房地產開發成本參照《標準》計算扣除。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