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廢止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2019年2號),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2019年5月22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廢止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2019年2號),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2019年5月22日
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關于廢止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稅務行政審批清單制度改革,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接受社會監督,原韶關市國家稅務局于2014年8月發布《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之后,先后于2015年2月和8月發布兩份《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和第9號),對《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更新,保留了6項行政許可,22項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1號),取消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事項,?并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第67號修改)所附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予以更新。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于2019年4月9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廢止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2號),全文廢止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因此,為認真落實取消稅務許可事項有關工作,并使用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全文廢止《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