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48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聯合編制了《韶關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具體項目工程造價扣除金額的核定。
二、適用時間
稅務機關通過本《標準》對“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具體項目工程造價扣除金額進行核定時,適用房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所對應年度的《標準》數值。如房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跨多個年度的,適用所跨年度《標準》數值的加權平均值。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韶關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核定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