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國稅函〔2009〕78號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09〕224號)轉發給你們,市局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對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辦理,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的有關規定處理。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2009年5月31日
韶國稅函〔2009〕78號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09〕224號)轉發給你們,市局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對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辦理,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的有關規定處理。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