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等相關文件,對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更新。
根據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并將21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
現將更新后的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市稅務系統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決定,全面落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吨楹J袊叶悇站株P于更新珠海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同時廢止。
附件: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201807)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