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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拓寬納稅服務渠道,提升納稅服務水平,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決定委托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農商銀行)在全市范圍推行代開普通發票、代征稅款工作。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
一、代征稅款的稅種、計稅依據及稅率:稅種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及稅率(征收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代開的納稅人:臨時取得收入的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且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雙方至少有一方是珠海市屬地管理。
三、申請代開項目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交易的非免稅產品以及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不含減免稅代開和未達起征點代開業務,詳見附件。
四、納稅人需提供資料
(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二)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表格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或在珠海農商銀行代開、代征網點領取。
五、代開、代征網點名稱和地址
代開、代征網點名稱和地址由珠海農商銀行確定并公布。
六、咨詢電話(服務熱線)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服務熱線:12366、0756-3216251
珠海農商銀行服務熱線:96138、0756-2661888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委托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圍代開普通發票代征稅款的公告》(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珠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地方稅費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和《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改委托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圍代開普通發票代征稅款有關事項的公告》(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