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9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區鎮兩級稅務機構于7月20日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工作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市縣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珠海市轄區內的區、鎮稅務機關在新稅務機構掛牌后,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
二、2018年7月20日起,原珠海市珠澳跨境工業區國家稅務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原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按規定啟用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稅費業務專用章。
特此公告。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關于區鎮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