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各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細化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18條措施、廣東省支持企業復工復產20條措施、“廣東稅務十條”以及珠海市“暖企十條”,依法給予企業最大支持,全力幫助中小企業、困難企業和特殊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以下稱“市稅務局”)結合實際制定戰“疫”助企20條具體措施如下:
一、以“兩車兩隊”直通企業,第一時間為納稅人紓困解難
1.建立市區兩級直通車。建立市、區稅務局領導班子“戰疫服務直通車”機制,由每個局領導點對點聯系涉及防護救治、防疫物資供應、公益捐贈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做到“一企一事一策”,全程服務企業復產復工和參與疫情防控。
2.組建兩支骨干先鋒隊。抽調業務骨干,組建市稅務局疫情防控期間綜合業務保障先鋒隊、公職律師法律服務先鋒隊,第一時間對各基層直報點上報的疫情期間重大稅費疑難問題進行快速響應、快速答復、快速解決,依法依規及時調整相關稅收管理措施。
二、以“政策先導”幫扶企業,為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3.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4.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納稅人,依法合理調整其定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定期定額納稅人,可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5.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四大類)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三、以“減稅降費”助力企業,將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落細
6.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7.對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8.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9.支持物資供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0.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2.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3.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4.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以“特殊措施”溫暖企業,減輕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申報負擔
15.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
16.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
五、以“非接觸式”服務便利企業,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17.暢通“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辦稅服務廳實行全預約制,提倡“零接觸、網上辦,無預約、不辦稅”。在“珠海稅務”微信公眾號開設“戰疫服務直通車”,方便納稅人、繳費人一鍵查詢政策、一鍵辦稅、在線咨詢、法律援助、稅銀互動等。積極引導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非接觸渠道辦理稅費業務,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18.切實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制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19.提供覆蓋全市的發票免費郵遞服務。疫情防控期間,珠海市納稅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在線進行發票申領和發票代開時選擇郵政領取服務的,免收郵政快遞費用。
20.優化拓展“一次不用跑”業務范圍。實行128項稅費事項“一次不用跑”,涵蓋信息報告、發票辦理、申報納稅、優惠辦理、證明辦理、社會保險費及非稅收入業務辦理、出口退(免)稅和國際稅收業務辦理等8大類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