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fā)票丟失處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無效】【粵國稅發(fā)〔2004〕160號】各市、縣、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現(xiàn)將《廣東...
【無效】【粵國稅發(fā)〔2004〕160號】各市、縣、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現(xiàn)將《廣東...
【全文有效】【粵財法〔2004〕53號】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局:&nbs...
【全文有效】【國稅函〔2004〕895號】????注釋:第一條條款修訂,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若干增值稅規(guī)范性文件引用法規(guī)規(guī)章條款依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0號。???...
【全文有效】【粵府〔2004〕72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文有效】【國稅函〔2004〕898號】湖北、湖南、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qū))財政廳,海南、云南、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全文有效】【國稅發(fā)〔2004〕87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條款失效】【國稅發(fā)〔2004〕88號】???注釋:條款失效,第三條廢止;第四條第一款“同時按開票金額3.3%預征所得稅,預征的所得稅年終時進行清算。但代開票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辦法...
【全文有效】【財稅〔2004〕82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全文有效】【粵財法〔2004〕68號】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不發(fā)深圳):&nbs...
【全文有效】【國稅函〔2004〕888號】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全文廢止】【國稅函〔2004〕869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全文失效】【國稅函〔2004〕878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全文有效】【財稅〔2004〕100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國家林業(yè)局:...
【條款失效】【國稅函〔2004〕862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全文有效】【國稅發(fā)〔2004〕92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
【全文有效】【國稅發(fā)〔2004〕81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