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稅務局:
接國家稅務局一九九○年五月十七日國稅函發[1990]508號《關于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征免印花稅事宜的函》稱:“鑒于代購國務院市場調節糧是國務院委托商業部中國糧食貿易公司承擔的一項特殊任務,糧權統屬國務院,各級糧食部門的此項收購業務屬于非經營性的代購工作,代銷業務目前尚未發生”。經研究,同意對“代購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一項免征印花稅。此前已納稅的協議書,不再辦理退稅。與此相關的代購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專項貸款合同,因在借(還)本付息等借貨手續上與正常借款合同并無區別,應照章納稅。”
請照執行。
廣東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