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因此,若貴單位發放的省級精神文明獎金符合以上條文要求,則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精神文明單位獎金應并入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