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載體由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轉變為符合稅務機關規定格式的電子文件。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的情形,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七條的規定,先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進行處理,紅沖后再按照正確的金額重新開具藍字電子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