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42號)第一條規定,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于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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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