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聚焦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業務。從事二手車經紀的納稅人提供的居間代理服務、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等,適用的增值稅政策均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