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對因疫情影響未能進行實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業務,在疫情防控期結束后,稅務機關應及時開展實地核查或當面約談等調查評估工作,并根據核查和評估情況按照現行規定進行處理。納稅人按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后辦理的退(免)稅業務,已經按照“容缺辦理”原則先行辦理退(免)稅,但經實地核查后屬于按規定不予辦理退(免)稅情形的,應追回已退(免)稅款。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