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不動產,不繳納增值稅。
你單位向醫院無償轉讓廢棄倉庫用于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屬于無償轉讓不動產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無需視同銷售,不用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