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規定:“三、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對資源稅優惠事項留存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