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財政部?國家電影局關于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年第26號)第一條規定: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二條規定,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條件,但繳費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繳費的,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