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水土保持補償費等非稅收入項目什么時候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第一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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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深圳市水土保持補償費等非稅收入項目的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和征收標準有什么變化嗎?
答: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資〔2020〕30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關于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根據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現行規定代征。關于排污權出讓收入,我市目前暫未開征,相關征收事宜,待開征后由稅務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另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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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深圳市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應在何時向哪個部門申報繳納?
答: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資〔2020〕30號)第二條的規定,征收期為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且通過市、區非稅收入征管系統開具繳款通知書的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市、區水務部門和市、區人防工程審批部門負責征繳入庫;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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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水土保持補償費,它的征收對象是什么?
答: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2014年5月1日起,我國施行《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根據《深圳市水務局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方案〉的通知》(深水規〔2020〕1號)第一條的規定,深圳全市范圍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喪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包括:
(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
(二)燒制磚、瓦、瓷、石灰等;
(三)排放廢棄土、石、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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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深圳市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期限和方式有什么變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第三條的規定,水土保持補償費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按次繳納的,應于項目開工前或建設活動開始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按期繳納的,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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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它的征收對象是什么?
答:按規定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但確因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的,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易地建設,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交納一定的建設費用,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設人防工程。這部分費用就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根據《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收對象為因條件限制不能與地面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同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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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深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收方式有什么變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第六條的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根據人防部門核定的收費金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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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汕特別合作區的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是否納入本次劃轉范圍?
答:深圳市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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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使用什么申報表進行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第七條的規定,繳費人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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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優惠向哪個部門申請辦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的規定,水土保持補償費由水務部門辦理減免審批。根據《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減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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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如何辦理退庫業務?
答: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資〔2020〕30號)第四條的規定,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2021年1月1日后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以及匯算清繳導致的退庫業務,由稅務部門審核辦理;2020年12月31日前征收入庫的退庫業務,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2-31 15:22:59